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的原因是复杂的:一是招标人的设租行为;二是投标人的寻租与博弈行为;三是监督机制无法有效发挥作用。对串通投标从《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规制的角度看,并以此为连接点提出串通投标包括招标投标不同主体的串通和不同阶段的串通。这个问题的解决之道是引入反垄断法规制。市场经济的灵魂是竞争,反垄断法是保护竞争,规范竞争秩序的法律,划定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调控范围和尺度。招标投标的核心是竞争,应当以反垄断法的视角来规制政府采购中的串通投标。但长期以来我们缺?正确的竞争观念,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反垄断法规范竞争是市场经济调控的规律,马克思经典作家和西方经济学家的学说对此有充分说明。国外的经验也反映这样的规律。反垄断法有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三大支柱。研究垄断协议必须对反垄断法有大致全面的了解。反垄断法视野中的串通投标属于垄断协议的范畴,是价格卡特尔。招标投标活动限制竞争的行为存在多种形式,反垄断执法部门依据其显现的迹象开展反垄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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