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与贫困减缓》由黄颂文所著。《普惠金融与贫困减缓》简介: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这是我国改革开放35年来,普惠金融首次出现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之中。这是对普惠金融理念、行动上的一次质的飞跃。普惠金融是草根经济的核心。普惠金融的发展对减缓贫困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反贫困事业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边疆的稳定、民族团结和社会的和谐。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西部地区农村贫困化仍然严重,农民工贫困和城市贫困十分严峻,贫困群体政治经济社会生活被边缘化,贫困阶层意识逐步形成等问题已经对社会稳定构成潜在的威胁。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是支持服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和变化,不斯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屡经改革,但是仍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发展对金融的需要。小额信贷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必然选择。农村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加快建立普惠型的农村金融体系,能有效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尤其要为目前金融体系并没有覆盖的社会人群提供有效的服务。小额贷款公司的迅猛发展,多层次、广覆盖的小额信贷体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民间资本发展的同时也改善了这一格局。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和发展是农村金融改革的结果。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增加了供给,“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所缓解。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和发展,开始影响和改变传统金融服务业发展方向,也为普惠型金融服务提供了新的模式。国际普惠金融的实践对我国构建普惠金融体系有启迪作用。格莱珉银行等机构的信贷产品、经营方式和上市实践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国际普惠金融实践证明,农村是普惠金融推行的重要领域,微型金融更适合在欠发达地区发展,利率市场化更有利于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差异化经营是普惠金融的经营战略。发展普惠金融是我国今后金融改革的重点和发展方向。构建有利于减缓贫困的普惠金融体系,必须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鼓励农村金融的创新,丰富农村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联网金融都是普惠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大力发展,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要有新的突破。各金融机构要共同参与,发挥各自的优势,改变服务方式,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满足所有人群合理的金融需求,以实现金融业的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构建中央和地方合理分权的双层金融监管体系是我国今后金融监管改革的重点和发展方向。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范围、监管责任和风险处置责任,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完善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有利于金融机构服务效率和稳定性的提高。要尽快明确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法律定位,整合地方监管的力量,加强地方监管队伍的建设,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离不开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要加快推进反贫困的法制保障,巩固反贫困成果,保护农民利益。要完善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农村金融法制和监管法规制度建设,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要以建立健全农户信用档案为重点,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征信体系。要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法》,设计和实施科学、合理、创新、有效的政策措施体系,加快贫困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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