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金融体系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其中尤为严重的是金融监管失灵问题。在此背景下,欧美各国纷纷推出各自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通过在传统微观审慎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宏观审慎监管,以期通过此方法降低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拯救处于崩溃边缘的金融体系。在诸多宏观审慎监管的实践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Ⅲ》)。新资本协议主要针对银行体系的监管,试图通过对金融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银行实施宏观审慎监管进而对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进行防范。但是,由于金融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仅对核心部分实施宏观审慎监管显然不足以防范整体的系统性风险,有必要将金融体系内所有金融机构纳入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保险公司与基金公司作为重要的资本市场参与者,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都存在着紧密联系,其作用十分重要。保险公司对优化金融体系内的资产配置与期限配置、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具有重要作用。而基金公司作为一种新型投资工具,可以认为是混业经营时期的银行,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集合理财的有效工具,也减弱了非专业投资者诸多行为对资本市场资源有效配置的负面影响。所以,将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纳入宏观审慎监管的体系之中是一项亟待完成的工作。由于对金融机构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核心内容是逆周期监管,黄溪编著的这本《保险公司与基金公司逆周期监管研究--基于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从逆周期监管角度出发,试图在证明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顺周期性存在的基础上,建立相对应的预警机制,并对现有监管体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对应的政策建议;从宏观审慎监管的角度出发,构建涵盖主要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在对保险公司与基金公司顺周期性的存在性的研究方面,《保险公司与基金公司逆周期监管研究--基于宏观审慎监管框架》首先选取中国17家保险公司20032009年的年度数据作为分析样本,利用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保险公司的顺周期效应显著;此外,本书选取2003年1月2日至2011年10月28日的中证基金指数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开放式基金风险值的顺周期性明显。在此基础上,本书通过二级市场的保险指数与中证基金指数构建预警模型,对保险公司与基金公司的系统性风险作出有效预警,同时认为有效宏观审慎监管的基础是有效的预警,建议对保险行业与基金行业及其行业内的公司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的监控,防范系统性风险。本书在上述两部分研究的基础上,首先分析了国外发达国家相关监管经验与发展历程,然后对我国保险行业及基金行业的监管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此外,本书在保险公司与基金公司的逆周期监管中引入全面风险管理,通过“内”(全面风险管理)和“外”(逆周期监管及宏观审慎监管)的相互合作,对保险公司与基金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管理,进而减弱对金融体系整体产生的“正反馈”效应,以降低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爆发的可能性。本书最后一章基于前文的研究结论,从宏观审慎监管的角度出发,提出我国应该首先建立涵盖银行、证券、保险和基金四大类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之后,伴随着其他类金融的逐步发展壮大和上述四大类金融机构监管经验的逐步丰富,将其他各类金融机构有步骤地纳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之中。同时,本书从监管框架的组织架构、不同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和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监管重点三方面对我国宏观审慎监管进行分析,以期对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建立提出具有建设意义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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