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罕见病立法及相关政策》
当前,除了我国台湾地区在2000年出台了《罕见疾病防治及药物法》以及配套药品的申请、审批等健全的法规体系之外[8],大陆地区的罕见病专项立法还停留在初级水平,相关规定在整个在法律体系中处于低位阶水平、其权威性不高。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95849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5.28 |
作者 | 孙宇航、王萍 |
绘制单位 | 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当前,除了我国台湾地区在2000年出台了《罕见疾病防治及药物法》以及配套药品的申请、审批等健全的法规体系之外[8],大陆地区的罕见病专项立法还停留在初级水平,相关规定在整个在法律体系中处于低位阶水平、其权威性不高。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95849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5.28 |
作者 | 孙宇航、王萍 |
绘制单位 | 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