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人均收入多重比较》
注:上角标*表示10%的统计显著性水平。
基于最小显著差异法(LSD法),对3种不同类型的收入之间的差异进行多重比较分析。通过人均收入多重比较表(表6)的方差分析可以看出:(1)非经营农户的人均收入低于经营农户的人均收入,相差5 702.25元,在显著性水平α=0.05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P=0.000<α=0.05),这说明参与森林旅游经营农户的人均收入更高;(2)非经营农户的人均收入高于经营农户的非旅游人均收入,高于2 495.26元,但是在显著性水平α=0.05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P=0.121>α=0.05),这说明经营农户的非旅游收入与非经营农户收入在统计学上没有显著性差异;(3)经营农户的旅游收入高于经营农户的非旅游收入,高出8 197.51元,在显著性水平α=0.05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P=0.000<α=0.05),这说明经营农户的旅游收入高于非旅游收入,旅游带来的收入已经成为该种家庭的主要收入。
图表编号 | XD0075456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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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01 |
作者 | 韩锋、宁攸凉、赵荣 |
绘制单位 |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