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加标回收实验结果》
根据样品的含量,对样品进行5个不同水平的加标实验,测定其结果并且计算加标回收率(加标回收率=回收量/加标量*100%),结果见表7。不同水平的加标实验的加标回收率在96.9%~100.2%范围内,满足GB/T 27404-2008对被测组分含量在0.1~1 mg/kg的回收率范围80%~110%的要求。
图表编号 | XD0074971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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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15 |
作者 | 张佩霞、章锦涵、蔡展帆、陈科、周忆莲、王晶、林辉焕、熊欣、梁旭霞 |
绘制单位 | 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食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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