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省直管县”政策效果的区域差异》
注:“***”、“**”、“*”、“+”分别表示1%,5%,10%和15%水平上显著。
之所以出现上述差异,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广东省政府对于非珠三角县市进行一定程度的政策和资金倾斜。一方面,广东“省直管县”肩负“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努力促进我省区域协调发展”和“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责任(参见粤办函[2010]528号),加上其他区域协调政策(1),非珠三角“省直管县”享有多重政策红利叠加,能充分发挥“省直管县”赋予的体制机制优势。另一方面,珠三角县市发展基础较好,初步具备集聚发展条件,“省直管县”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县市与中心城区的经济联系。
图表编号 | XD00740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11.15 |
作者 | 钱金保、邱雪情、徐薇 |
绘制单位 | 广东社会科学院、广东社会科学院、广东社会科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