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用海方式适宜性判定矩阵Tab.2 Judgement matrix for using the sea》
注:“√”为允许,“○”为不确定,“×”为不允许
为保障功能区基本功能的发挥以及落实对功能区重点保护目标的保护,海洋功能区划对各个功能区的用海方式都有明确控制要求[10]。各类功能区较为适宜的用海方式主要依据区划技术导则、功能区定义及功能特征、用海方式定义及特征划分。其用海方式适宜性判定矩阵如表2所示,其中“√”表示在该功能区内原则上允许的用海方式,“×”表示在该功能区内原则上不允许的用海方式,“○”表示不能得出明确结论,需要根据后续步骤及实际情况进一步判定。
图表编号 | XD0052554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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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0 |
作者 | 丁玉平、孟雪、徐伟、滕欣、董月娥、岳奇 |
绘制单位 |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