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乡村治理的理念取向参考点数统计 (单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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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的乡村治理转型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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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治理是一种单一整合模式,通过在农村地区建立起集体化经济组织和单向度的“命令-服从”动员和支配关系,使得“无偿调用人民公社大量的劳动力和农副产品习以为常”[20],以完成特定时期国家的战略目标。乡村治理的核心内容是要依靠公社三级体制组织农业生产和资源分配活动。如1958年12月出台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规定,“在公社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应当使管理区(或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在组织生产和基本建设、管理财务、管理生活福利事业等方面,有必要的权力,以利于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此时的乡村治理涉及的领域范围较为有限,价值导向也局限于管控和命令方式。改革开放初期的乡村治理延续了之前的行政控制理念,主要以农业生产为内容。例如,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规定,“社员承包的土地,必须依照合同规定,在集体统一计划安排下,从事生产”、“社员承包的土地,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让,不准荒废”。从中央一号文件的关键词统计趋势可以看出,进入21世纪以来,乡村治理的范围逐渐拓展,价值导向也更趋向于促进治理过程中的协商参与(见图2和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