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QDs探针对59例肺腺癌组织标本中EGFR的检测结果》
59例肺腺癌组织标本参照第八版TNM国际分期标准,根据肿瘤大小、浸润情况及淋巴结与远隔器官转移情况进行分期,其中Ⅰ期26例,Ⅱ期26例,Ⅲ期7例;根据镜下形态学组织分化程度分级,高、中、低分化分别为7例、32例、20例。6例正常组织中的EGFR均未达1+判断标准,即未见明显表达。QDs标记的59例肺腺癌组织中EGFR阳性(1+、2+、3+)57例,占96.6%,其中3+38例,占64.4%。表2为QDs检测肺腺癌组织中EGFR表达,所有因素的阳性表达经卡方检验,P均>0.05,即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强阳性(3+)率,男性为54.8%,女性为75.0%,P>0.05。TNM分期中,Ⅰ、Ⅱ、Ⅲ期的强阳性(3+)率分别为73.1%、59.7%和57.1%,P>0.05。组织分化程度高、中、低级的强阳性(3+)率分别为57.1%、71.9%和55.0%,,P>0.05。
图表编号 | XD003147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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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5.25 |
作者 | 周玮玮、王磊、苗玉、崔茂香、邢荣格、田亮 |
绘制单位 | 沧州市中心医院、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沧州市中心医院、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沧州市中心医院、沧州市中心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