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业绩补偿承诺对研发创新影响研究———DID (HTE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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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的业绩补偿承诺抑制上市公司研发创新吗——基于重大重组并购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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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检验值在10%、5%和1%水平上显著。

双重差分方法下是否创新型企业的分组检验结果如表8所示。表8中模型(1)中DID的T值是2.265,说明相对于非创新型企业,创新型企业中业绩补偿承诺对研发创新的负面效应更弱。表明签订业绩补偿协议对于创新型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起到正向的激励作用,这是因为在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中,创新型企业本身的主要业绩依赖于其自身的研发创新能力,因而为了实现所承诺的业绩承诺,创新型企业必须加快研发创新的脚步以求为企业带来良好的效益。模型(6)中DID的T值是-1.729,签订业绩补偿协议对于非创新型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的抑制作用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