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业绩补偿承诺对研发创新影响研究———基于C_vam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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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的业绩补偿承诺抑制上市公司研发创新吗——基于重大重组并购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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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检验值在10%、5%和1%水平上显著。

股份和现金两种补偿方式下的分组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由表4可知,这两种补偿方式对研发产出在10%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业绩补偿承诺中约定的补偿方式会对企业研发创新产出带来负面的影响,验证了假设1。股份补偿方式对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的影响并不显著,而约定以现金补偿方式补偿与研发费用投入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业绩补偿承诺协议中约定以现金为补偿方式对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存在非常明显的抑制作用。以股份为补偿方式的企业不会面临未来达不到业绩承诺而需赔偿一定资金的风险;以现金补偿的企业则会谨慎投资,更加保守地预留一些资金投资在稳健的项目中,减少对风险较高、回报率不确定的研发活动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