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疫情对企业出口产品价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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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对进出口企业的影响机制及其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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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代表在10%、5%和1%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差。第1-3列为采用OLS方法的估计结果。第4-6列为采用PPML方法的估计结果。其中,第6列中的p值为0.104,近似在10%水平上显著。PPML估计中未报告常数项和拟合优度,下同。

1.更换变量。表4报告了“非典”疫情对企业出口影响的稳健性分析结果。首先,第1、2列为用死亡人数作为疫情严重程度替代变量,对全样本分别采用OLS和PPML方法的估计结果。其次,为避免新进入或退出企业对结果造成干扰,仅保留2002—2003年持续出口企业的数据进行分析,结果参见表4列3和4。第三,借鉴Feng等的模型,列5和6为采用HS6分位产品项下,各省(市)到某国(地区)的出口企业数量作为被解释变量的估计结果21。表4第1—6列结果显示,lnSARS2前面系数为负,且均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改变疫情变量、保留持续出口企业样本及更改出口企业数量作为被解释变量之后,当年的“非典”疫情对我国企业出口造成了负面影响。“非典”疫情不仅造成原出口企业出口价值下降,也使发生疫情的省(市)出口企业数量减少。列5、6中人口密度与出口企业数量正相关,说明人口密度较高的地区,企业数量越多。列1-6中其他解释变量的符号及显著性水平与表3基本一致,说明本文结论具有稳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