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10所独立学院章程文本中关于学生权利内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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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治理视角下独立学院章程文本的比较分析——以江苏省10所独立学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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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8梳理情况看,与教职工主体情况有些类似,只有中北学院、南师泰院、康达学院、苏大应用四所学院对学生主体权利内容进行了规定。其中有2所学院提到学生的概念界定,提到学生是指享有学籍的。只有1所学院规定学生可以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