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36所高校答辩政策文本“委员准入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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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情境定义及其制度属性:基于政策文本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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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仅规定答辩委员会“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大部分高校还对委员是否为博导进行了规定(见表4),六成以上的高校对委员提出了两类及以上的身份要求。中国人民大学规定,“特别优秀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亦可担任委员,但人数不得超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5(含1/5)”[28];大连理工大学还规定“答辩委员必须有预答辩小组的成员”[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