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情态动词量值划分:基于语料库的法律英语情态动词使用对比研究》
在法律英语中,情态动词主要用来表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其范围和程度(宋雷,2010)。法律语言的社会功能决定了其语言的强制性。法律英语动词使用的语气、语态和时态与普通英语有所区别。杨信彰(2006)认为,情态动词的使用与语篇类型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不同类型的语篇中,情态动词表达的意义也不同。“shall”在学术语篇主要表达意愿和将来,属于中值情态词,但在法律语篇中则主要表达义务、规定和禁止的情态意义,属于高值情态词;may在学术语篇主要表达可能性,但在法律语篇主要表达许可、可能性和禁止。本文将考察9个核心情态动词在两类文本中的使用情况,并将情态动词量值划分如下:
图表编号 | XD00101974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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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01 |
作者 | 陈勇、冯娟 |
绘制单位 | 安徽财经大学文学院、安徽财经大学文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