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是否累犯与共犯类型的交叉制表》
与此同时,进一步比较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比例情况。表2显示,在累犯样本中,主犯共计299例,占累犯样本的85.4%;在非累犯样本中,主犯共计2375例,占非累犯样本的80.4%。卡方检验结果显示p值小于0.05,说明累犯样本中主犯比例显著高于非累犯样本。这意味着,虽然累犯与非累犯在是否选择共同犯罪的形式上并没有显著差异,但一旦形成共同犯罪,累犯比非累犯有更大的可能起到主要作用。
图表编号 | XD0088462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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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31 |
作者 | 梁文彩 |
绘制单位 | 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