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重庆市某钻井材料生产企业个体噪声检测结果[dB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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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某钻井材料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关键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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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共检测12个点,工作场所噪声强度均<85.0 dB(A),值班室的噪声强度<75.0 dB(A),符合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对非噪声工作地点的噪声声级的设计要求。见表2。对反应工、接料放浆工、烧炉工、包装工、锅炉工进行了个体噪声检测,8 h等效声级最大值为75.4 dB(A),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