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研究组实施暴力犯罪行为前及对照组入院前1周情况 (例)》
1) 与对照组比较,经χ2检验,P<0.05
与对照组相比,研究组存在明显的攻击行为(χ2=54.319,P<0.001)、明显的冲动(χ2=39.086,P<0.001)、治疗不合作(不依从)(χ2=8.268,P=0.004) 、过去1周暴力致人受伤(χ2=48.295,P<0.001)、存在精神病性症状所致愤怒(χ2=38.364,P<0.001),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86369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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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27 |
作者 | 甄文凤、马辛、林祥吉、王红星 |
绘制单位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精神疾病诊断与治疗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人脑保护高精尖创新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精神疾病诊断与治疗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人脑保护高精尖创新中心、北京信诺司法鉴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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