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已注册的CDM造林再造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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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林业碳汇融资发展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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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清洁发展机制网。

另一方面,我国作为《京都议定书》的缔约国之一,具有参与清洁发展机制下的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的资格。迄今为止,我国已注册的CDM造林再造林项目共有五个,这些项目的名称、注册时间、项目业主、国外合作方、年核证减排量等信息如表1所示。以广西西北部地区退化土地再造林项目为例,2008年7月广西碳汇项目通过专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合格性认证,2009年6月,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区县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生物碳基金签订项目书,达成2008—2027年的20年计入期内产生的合同减排量174万t中的44万t生物碳购买协议,碳交易价格为5美元/t。2010年9月,该项目成功通过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的注册,成为中国第三个成功注册的CDM造林再造林项目。期间的项目监测结果表明,项目范围内的大部分林木长势较好,符合项目的标准要求。截至2014年底,该项目的人为净温室气体汇清除(即碳汇)共计105 611 t CO2e,先后四次获得来自生物碳基金的碳汇收入共计528 055美元,扣除项目各项准备费用、交易费用等,实际碳汇收入达415 167美元(合人民币258.89万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