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八省份签约服务筹资标准》
32地签约服务文件均对签约服务的筹资渠道进行了界定。其中天津、河北、江西、海南、重庆、云南、青海、宁夏8地从省级层面规定了签约服务费的具体筹资标准。天津市签约1名居民的签约服务费筹资标准为120元/(人·年),为8地最高。河北省为70元/(人·年),云南为36元/人·年,其余5地均不高于20元/(人·年),以海南省每签约1户10元的筹资保准最低。8省(市)中,天津、河北、江西、重庆、云南、宁夏6地有医保资金分担,其中以天津市医保分担40元/(人·年)最高,其次为河北省医保资金分担不低于20元/(人·年),具体文件表述详见表1。8地以外的其余23省(区、市)从省级层面规定签约服务经费的具体筹资标准,大都将筹资标准和三方具体分担比例的制定交由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自行制定。
图表编号 | XD0077618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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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05 |
作者 | 殷涛、关梦然、尹德卢、鄂啟顺、陈博文 |
绘制单位 | 首都儿科研究所、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首都儿科研究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司家庭医生处、首都儿科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