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商业综合体B用气量统计》
第二种情况以宝鸡市商业综合体B为例,其商业建筑面积约11.0万m2,共分S1~S4四个片区,层数在4层以下,规划有步行街商铺和大商业购物中心。委托设计时,步行街商铺未来业态难以确定,大商业购物中心餐饮区招商未开始。按建筑面积进行用气量估算,步行街商铺餐饮区面积按50%建筑面积比例取,大商业购物中心餐饮区面积按30%建筑面积比例取,估算按0.05 m3/(m2·h)和餐饮面积的乘积来进行计算,其商业用气量统计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74117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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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26 |
作者 | 孟涛 |
绘制单位 | 宝鸡市同昌燃气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