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不同初植密度尾巨桉经济效益测算》
注:为方便计算,办理采伐证费用不列入成本测算
在合理营林措施条件下,提高经济效益是经营者最终的追求目标。对不同初植密度尾巨桉经济效益的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试验假设2018年上半年即造林8 a时进行主伐,按当时的蓄积量推算出材量,从而测算出各处理林分的经济效益(表4)。可以看出,相对于初植密度1 335株·hm-2的C处理,A、B处理分别增加产值25 020元·hm-2和12 113元·hm-2、净利润增加18 498元·hm-2和9 653元·hm-2;A处理比B处理增加产值12 910元·hm-2、增加净利润8 845元·hm-2。说明在本次试验的3个初植密度处理中,初植密度1 950株·hm-2的A处理获得的经济效益较高。
图表编号 | XD0070449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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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01 |
作者 | 王添山 |
绘制单位 | 福建省龙海九龙岭国有林场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