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患者组间基本资料比较 (n=32)》
选取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在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二线及以上化疗方案治疗失败的晚期胃癌患者为研究对象,胃癌诊断标准参照《胃癌诊疗规范》[4]。纳入标准:≥18周岁;既往二线治疗无效且目前处于IV期病理分期阶段;有明确测量的病灶;既往化疗后复发;ECOG评分0~2分;预计生存期≥3个月;患者及家属签署治疗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除胃癌外,有其他原发肿瘤病灶;有药物过敏史;有放疗史。纳入研究对象64例,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成观察组和对照组,各32例。两组患者在基本资料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表1) ,具有可比性。本研究获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
图表编号 | XD00703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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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4.05 |
作者 | 刘朝敏、王少龙、姜鹤群、刘薇、周艳刚、许颖 |
绘制单位 |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肿瘤科、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肿瘤科、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肿瘤科、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肿瘤科、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肿瘤科、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检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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