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006—2017年全国原油累计探明地质储量、经济可采储量及其未开发率》
注:原始数据采自相应年度《储量通报》,笔者计算未开发率。
在研究中,将未开发储量占总量的百分比称为未开发率[2]。历年地质储量的未开发率总是高于经济可采储量的未开发率,这是因为经济可采储量应是地质储量中质量相对好、经济效益相对高的部分。如2006年中国原油地质储量的未开发率为22.5%,而经济可采储量的未开发率为10.4%(表4)。中国储量规范中规定已开发储量应依据不断涌现的大量新资料定期进行储量复算。复核中应将经过开发实践证明虽经技术条件和经济环境不断改善仍不能获得经济效益的部分从经济可采储量中核销;进而总结过去增储中这一部分虚高储量能够产生的经验教训去指导今后的工作,严格审定进入经济可采储量的条件。这样就会使今后的储量中未开发率明显趋减,才能符合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改革大方向。
图表编号 | XD0069432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5.15 |
作者 | 张抗、张立勤 |
绘制单位 | 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