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两组严重创伤患者急救反应时间、现场救治时间、急诊停留时间临床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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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创伤生命支持技术在院前严重创伤救治中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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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照组,采用院前创伤常规救治病例;观察组,采用ITLS技术处置病例

从患者受伤发出呼救信息、急救反应至现场处置、转送住院的时间有三部分,急救反应时间、现场处置时间和急诊停留时间,而出诊的急救反应时间执行“123”制度(1 min接报,2 min出车,3个有效电话),无可比性(P>0.05)。由表2可见,观察组现场处置时间和急诊停留时间分别为(24.49±4.13)min和(5.24±2.13)min,明显比对照组(32.19±4.42)min和(39.18±15.67)min时间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