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各类用地的污染负荷输出系数》

《表3 各类用地的污染负荷输出系数》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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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向水环境保护的城市小流域土地利用生态化——生态实践路径、空间规划策略与开发断面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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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各类用地点源污染负荷系数根据《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年修订版)》(GB50014)建议的污水量和污水水质计算得到。表中各类用地非点源污染负荷输出系数是重庆都市区相关研究结论,引自“十二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重庆两江新区

各类用地年均污染负荷输出系数不同。其中,城市道路用地(S1)和广场用地(G3)的单位用地年均径流污染负荷输出较大,其他建设用地如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等的单位用地年均径流污染负荷输出中等,草地(E2)和林地(E2)的单位用地年均径流污染负荷输出最小(表3)。由于各个小流域的土壤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地理形态、植被条件、河流形态结构等存在差异,不同区域的城市用地的非点源污染负荷输出系数有一定差异。城市点源污染负荷主要来源于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等建设用地,城市产业结构和生活方式决定了点源年均污染负荷输出系数。通过采用各类用地的年均污染负荷输出参数,初步估算土地利用方案的污染负荷输出总量,可以帮助规划师确定规划发展后的潜在水环境影响区域,为调整优化规划方案并确定空间环境管制提供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