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
保持各配合比材料用量不变,基准混凝土根据拌合物离析、泌水情况适当减少减水剂掺量,详细配合比见表4。基准混凝土以LWC表示,纤维轻骨料混凝土以纤维长度及掺量代号表示。
图表编号 | XD0061331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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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01 |
作者 | 郭荣鑫、郭佳栋、颜峰、夏海廷、王峰宪、林志伟、马倩敏 |
绘制单位 | 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云南省土木工程防灾重点实验室(筹)、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云南省土木工程防灾重点实验室(筹)、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云南省土木工程防灾重点实验室(筹)、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云南省土木工程防灾重点实验室(筹)、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云南省土木工程防灾重点实验室(筹)、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云南省土木工程防灾重点实验室(筹)、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云南省土木工程防灾重点实验室(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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