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处理株高果台数的田间调查》
注:同列中的不同大、小写字母分别表示0.01、0.05水平差异显著性。
从表1可以看出,各个处理的株高差异不显著。7月20日的调查结果显示,处理(1)、(2)、(3)、(4)的果枝台数差异不显著,与对照相比差异均不显著;8月15日的调查结果显示,除处理(3)的果枝台数与对照相比差异显著外,其他3个处理与对照相比均差异不显著。
图表编号 | XD0060997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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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15 |
作者 | 康苗苗、张衡 |
绘制单位 | 阜阳市农业科学院小麦研发中心、阜阳市农业科学院小麦研发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