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不同地类年径流总量削减占比建议取值表》
资料来源:笔者自绘
对各地块用地性质的确定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内容,规划用地类型是地块的基础属性之一,不同用地性质地块的降雨产流情况差异显著,且在低影响开发实施途径、绿色基础设施选型等方面均存在明显的区别。同时,地块的用地性质也在一定程度上区分了地块的责任主体与管理部门,例如建筑小区型地块属住房与建设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属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绿地属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等,因此,以主要地类对单元控制目标进行二次分解,能够充分体现规划的统筹作用。本次研究按照建筑小区、绿地、道路广场、水系与市政雨水系统四大类降雨径流削减主体进行径流总量控制目标的拆分。控制目标按地类拆分时应考虑各用地类型的占比,实施低影响开发的政策性、公平性与经济性等因素。本文以“源头治理”优先、“过程滞留”与“末端调蓄”作为保底的原则,提出如表3所示的年径流总量削减占比的取值建议。其中,建筑小区(以公共设施用地C、居住用地R、工业用地M、仓储物流用地W等不同种类用地为主)因用地占比大,将承担主要的径流削减任务;绿地因削减潜力大,削减占比应高出其用地所占比例;各水体与市政雨水系统作为以过程滞蓄与末端滞蓄为主的系统,将是规划单元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的保障,在规划中建议合理控制其削减量任务,以突出源头治理的理念。
图表编号 | XD0060289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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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01 |
作者 | 郭羽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市政分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