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新疆区域生态环境改善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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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支援政策的生态环境效应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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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显示了各地区生态环境改善能力指数,该指数越大,表明环境改善能力越强。从生态环境改善能力指数的均值来看,2010年-2015年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回族自治州指数均值比较高,特别是前者指数均值达到0.092,高出后者许多,说明上述两个地区生态环境改善能力较强。克拉玛依市、伊犁州直属县(市)、阿克苏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区生态环境改善指数均值在0.07-0.08之间,基本属于中等改善能力水平,其余地区指数均值都在0.07以下,意味着新疆有近半的地州市生态环境改善能力都不强。从变动趋势来看,总体来说,乌鲁木齐市和哈密地区生态环境改善能力指数基本呈现降低状态,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喀什地区的生态环境改善能力指数呈“波浪”状总体上升趋势,其余地区基本呈现“波浪”总体下降趋势,说明新疆各地区生态环境改善能力处于非稳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