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 组一般情况比较》
对照组患儿43例,孕周28~32周,矫正胎龄33~42周,体重0.9~2.0 kg。观察组患儿47例,孕周28~32周,矫正胎龄32~42周,体重0.8~2.0kg。2组患儿一般情况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54803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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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01 |
作者 | 陈新亚、白琼丹、李晶、付慧 |
绘制单位 | 郑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州儿童医院新生儿内科、郑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州儿童医院新生儿内科、郑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州儿童医院新生儿内科、郑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州儿童医院新生儿内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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