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3组一般资料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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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IMV联合TSP体位治疗早产儿原发性呼吸暂停的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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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本院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住院的60例胎龄小于36周的AOP早产儿为研究对象。当发生AOP时,立即给予弹足底、托背等刺激,并采用咖啡因静脉输注以兴奋呼吸中枢,但治疗后效果不佳,呼吸暂停仍有反复发作,故予不同模式无创机械通气治疗。将患儿分为nCPAP、nSIMV、nSIMV+TSP组,每组20例。纳入标准:(1)胎龄小于36周;(2)发作时间均在出生后28d以内;(3)呼吸停止时间大于20s,伴发绀,经皮血氧饱和度(TcSpO2)<85%,伴心率减慢(<100次/分)[10];(4)达到无创通气指征。排除标准:(1)由低血糖、低体温、电解质紊乱等其他原因导致的继发性呼吸暂停;(2)先天性畸形、遗传代谢性疾病;(3)严重感染、颅内出血或伴随有心、肺、肾等脏器并发症。患儿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3组患儿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