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政府会计体系下预算会计核算——以同济医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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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体系下预算会计核算——以同济医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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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教或财政资金购置设备质保金的预算会计处理。新制度提供的处理方案是按照分次支付款项的金额确认预算支出。这种处理方式在医院使用自有资金购置设备时可以实现。但在使用科教或财政资金购置设备时,如按照这种方案进行处理,在支付质保金时需要追溯质保金所对应的资金来源和具体的项目,追溯难度大。同济医院在实际核算规则的确定时,为保证会计核算的便捷性,在不违背政府会计处理原则的基础上,对具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优化。对科教或财政资金购置设备的情况,在支付设备款时,预算会计下按照设备款(包含质保金)全额确认相应的科教资金支出或财政拨款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科教资金支出”或“财政拨款支出(设备购置对应明细科目)”;同时按照质保金的金额,红字冲销使用自有资金购置设备时所对应的支出科目,借记(红字)“事业支出\\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设备购置对应明细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在实际支付质保金时,不需区分资金来源和项目,直接借记“事业支出\\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设备购置明细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