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平水年 (P=50%) 灌溉水可承受水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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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用加价农业水价改革模式探讨——以河北省献县为例》
(2) 承受能力。为了兼顾能够促进节水和减轻农民负担,献县以灌溉用水定额管理为基础,以平水年作物需水量为水量标准,以水费占毛收入的9.77%~13.43%、净收入的18.55%~39.04%为测算标准,分析确定农民承受能力。经分析,结果如下:(1)利用地下水,采用管灌方式,小麦灌溉定额为2 325 m3/hm2,可承受水价为0.839元/m3;小麦玉米连作灌溉定额为3 030 m3/hm2,可承受水价为0.97元/m3。(2)利用地表水,采用扬水站提水管灌方式,小麦灌溉定额为2 025 m3/hm2,可承受水价为0.963元/m3;小麦玉米连作灌溉定额为2 700 m3/hm2,可承受水价为1.08元/m3。平水年(P=50%)灌溉水可承受水价分析结果,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52025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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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0 |
作者 | 李春辉、刘向华 |
绘制单位 | 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河北水务集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