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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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冶炼厂焦化生产中的呼吸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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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G1:确认人类致癌物;G2B:可疑人类致癌物

2013年,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现应急管理部)、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性肿瘤分类中增加的职业病其中之一有: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同时将“焦炉工人肺癌”修改为“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7]。国标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指出,焦炉逸散物和煤焦油沥青挥发物都确认为人类致癌物[8]。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IARC) 2018年发布的最新致癌物清单中,“煤焦油蒸馏”“煤焦油沥青”和“焦炭生产”都被归类为一类致癌物质,即“对人为确定致癌物质”[9],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