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空气质量级别与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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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空气质量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及影响因素——基于2006—2017年面板数据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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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研究2006—2017年京津冀地区13个城市经济增长与空气质量的关系,选取指标为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二级的天数(A)和人均实际GDP值(PG)。以往研究多选取污染物或颗粒物等在空气中的浓度或排放量作为衡量环境质量的指标。但是,污染物浓度或排放量易受周边地区天气条件和空气质量影响,会出现不同的稀释或扩散现象,并且不具有直观反映空气质量优劣的能力。因此,文中选取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二级的天数(A)作为反映空气质量的指标变量。空气质量分级标准见表1。选取人均实际GDP值(PG)表征经济增长,将各地区各年份的名义GDP值换算为以2006年为基期具有可比性的实际GDP值,计算公式[15]为:实际GDP=名义GDP/(GDP指数/100),用实际GDP值除以这一时期内的人口总量,得到人均实际GDP值(PG)作为指标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