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基准检验结果:非关税措施与我国农产品出口三元边际——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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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关税措施与我国农产品出口三元边际——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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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数字为聚类标准误;***、**、*分别代表在1%、5%和10%统计水平下显著。下同。

(1) 由表2可知,措施发起国对我国使用非关税措施(NTMs)后显著降低我国农产品出口扩展边际,非关税措施每上升1%,农产品出口扩展边际下降0.009%。与梁俊伟等(2016)结论一致,表明非关税措施具有“贸易限制效应”(如Chandra等,2013;Lionel等,2015;鲍晓华等,2014);其对数量边际和价格边际无显著影响。已有研究表明,进口国实施非关税措施会增加出口国未受影响的出口产品数量(如龙小宁等,2018;Lu等,2018)。因此,数量边际和价格边际不显著原因可能在于:一方面,就消费者偏好而言,农产品替代性小,相较于出口种类创新,更适于增加出口数量。非关税措施抑制农产品出口种类,并刺激未受影响的农产品出口数量扩张,引起出口价格下降;另一方面,价格控制措施及反补贴税导致农产品出口价格上升,引起出口数量下降。因此,数量边际和价格边际在不同方向力量作用下呈不显著结果,整体而言,非关税措施对前者影响为负,对后者影响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