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吉林省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检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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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现状调查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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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监测领域放开范围而言,各地差异很大。广东省规定除执法监测和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外,其他环境监测领域原则上均可向社会开放。湖北省则明确了政府的监测职能,但可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有序放开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等监(检)测业务。甘肃省、湖北省、青海省、浙江省、河北省规定企业可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清洁生产审核监测、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领域。吉林省的检测范围分类更为细化,吉林省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检测范围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