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吉林省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检测范围》
就监测领域放开范围而言,各地差异很大。广东省规定除执法监测和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外,其他环境监测领域原则上均可向社会开放。湖北省则明确了政府的监测职能,但可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有序放开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等监(检)测业务。甘肃省、湖北省、青海省、浙江省、河北省规定企业可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清洁生产审核监测、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领域。吉林省的检测范围分类更为细化,吉林省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检测范围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37459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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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01 |
作者 | 贺业菊、彭跃、金福杰 |
绘制单位 | 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