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6年中国与“中巴经济走廊”其余周边国家双边贸易的拉菲指数》

《表1 2016年中国与“中巴经济走廊”其余周边国家双边贸易的拉菲指数》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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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巴经济走廊”周边国家贸易潜力及其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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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1中使用“中-林”代表中国与巴林间双边贸易。中-斯BEC-4类、中-林BEC-5类商品进口数据缺失,实际计算前采用均值插值法补齐缺失值,以减少信息缺失对指数结果的不利影响。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贸易商品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相关数据计算整理。

Xji、Mji分别表示中国对j国i类商品贸易的出口额和进口额,n表示商品种类数。本文中,n的值为7。拉菲指数不仅可以衡量双边贸易中某类商品的比较优势水平,而且还可大致评估该类商品的产业内贸易程度,从而间接反映两国在该类商品贸易上是否相对更具贸易互补趋势而非竞争趋势。如果拉菲指数大于0,说明中国在i类商品贸易中相对j国拥有比较优势,拉菲指数的值越大,中国i类商品生产的专业化水平越高,更倾向于向j国出口;反之,拉菲指数小于0,中国在该类商品贸易中缺乏比较优势,专业化生产水平较低,更依赖于向j国进口。一般而言,拉菲指数越接近于0,说明该类商品的产业内贸易程度越高,该类商品的双边贸易更具竞争性,因此,无关拉菲指数的正负,只要拉菲指数绝对值偏离0越远,就说明在该类商品贸易上更多寻求产业间贸易,从而催生贸易互补与合作的诉求。本文采用广义经济分类法(classification by broad economic categories,BEC),将所有国际贸易商品分为消费品、中间品和资本品,具体又细分为BEC-1(食品和饮料)、BEC-2(工业供应品)、BEC-3(燃料和润滑油)、BEC-4(运输设备以外的资本货物及其零附件)、BEC-5(运输设备及其零附件)、BEC-6(其他消费品)、BEC-7(未列名货品)7类,测算了2016年中国与其余9个经济走廊周边国家分类商品贸易的拉菲指数,结果见表1,并从商品贸易互补与国别贸易互补两个角度分析该地区的贸易互补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