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案例污水处理厂LCA评价主要影响物清单》
应用案例数据清单显示于表3。因该污水厂一、二期处理水汇合后经过滤池深度处理,故最终出水数据相同。由表3可知,该厂出水除SS外,其余均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排放限值,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所以,出水总体上接近“准Ⅳ类水”。因此,应用评价以此标准为依据。
图表编号 | XD0032085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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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17 |
作者 | 郝晓地、王向阳、江瀚、李爽 |
绘制单位 | 北京建筑大学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荷污水处理技术研发中心、北京建筑大学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荷污水处理技术研发中心、北京建筑大学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荷污水处理技术研发中心、北京建筑大学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荷污水处理技术研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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