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8~2016年A股上市公司CSR报告披露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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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环境管理控制信息披露状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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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CSMAR数据库

与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提纲挈领”式的披露相比,更多上市公司倾向以独立的CSR报告来完整披露环境管理控制信息。CSR报告最初的原型是环境报告,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相关主体的利益受到重视,企业将对各方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报告,由此形成当前CSR报告的雏形。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最早于2000年发布了《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并于2004年和2006年进行了两次更新,《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从经济、环境和社会三个维度出发,指导企业编制CSR报告。深交所于2006年发布的《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编制指引》是国内首份关于CSR报告的指导性文件,引导上市公司编制CSR报告。此后,证监会于2007年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交所于2008年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国资委于2008年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这些文件为上市公司CSR报告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