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省份省级贸易排放责任分担系数参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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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分省的碳排放责任分担机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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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需要应用环境投入产出(MRIO)模型,但是目前公认的、最近年份的中国MRIO为2007年的(2012年的MRIO还未公开)。因此,本文选取2007年开展案例研究,探讨中国各省份的碳排放责任分担。采用表1中各省份的参考值,本研究得出各省份的CO2排放责任分担量(图1)。全国20个省份的排放责任分担量小于本身的生产直接排放且大于消费直接排放。其中,河北、内蒙古、辽宁、河南、山东、山西等地的排放责任分担量较其生产直接排放责任大大降低,例如,河北的排放责任分担量较其生产直接排放责任降低135.46 Mt(Mt即百万吨,是国际通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计量单位),超过了2007年北京的生产直接排放总量(109.26Mt);其次,贵州、江苏、安徽、云南、黑龙江、湖南、新疆、湖北、甘肃、陕西、宁夏等的排放责任分担量较其生产直接排放量也明显降低;福建、广西、海南的排放责任分担量略低于生产直接排放量。排放责任分担量大于生产直接排放的地区为10个,其中,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西、广东、重庆的排放责任分担量明显高于其生产直接排放责任;四川、青海、吉林的排放责任分担量略高于生产直接排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