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第一阶段加权综合技术效率和分技术效率对比 (2015—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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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二阶段效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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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收入种类的综合效率对比分析:2015年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的效率高于2016年;2015年工资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的效率低于2016年。其中2015年和2016年经营净收入均大于综合技术效率;2015年和2016年工资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均小于综合技术效率;2015年的财产净收入大于综合技术效率,2016年则小于综合技术效率。(1)2015年和2016年第二阶段经营净收入作为收入的效率分别为0.834和0.793。低收入户2015年和2016年的效率均为1,完全有效,可见低收入户利用经营净收入来进行消费提高家庭生活质量的能力较高。换言之,经营净收入是低收入户进行消费的主要收入来源。2016年中等收入户的效率也为1,不存在冗余。但是中等偏上收入户效率最低,可见中等偏上收入户在现有经营净收入水平下的消费水平有很大提升空间。(2)2015年和2016年工资净收入作为产出的效率分别为0.445和0.438。2015年和2016年低收入户的效率为1,完全有效,不存在冗余,说明低收入户利用现有工资净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的能力较强。其他收入种类的效率较低,集中在0.24和0.35之间,说明其他收入层次的群体在现有的工资净收入水平下进行消费的水平较低。(3)转移净收入作为投入的效率中,收入低的群体效率较低,收入高的群体效率相对较高。(4)财产净收入作为投入的效率中,2015年和2016年高收入的效率均为1,其他收入层次2016年的效率相较于2015年均有所下降。其他收入层次相较于高收入户消费有所下降,利用现有财产净收入提高生活质量的能力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