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4~2011年中国城镇居民住房的虚拟折旧占GDP的比重》

《表1 2004~2011年中国城镇居民住房的虚拟折旧占GDP的比重》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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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行业真实经济贡献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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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4~2011)(1)。

首先,虚拟折旧成本只考虑了住房的折旧,城镇和农村分别按照2%和3%的折旧率,均未考虑按揭利息支出和自有资金的机会成本。其次,住房价值的确定偏低,城镇的住房价值按住房的建筑成本核算,农村的住房价值则来自对农户的调查。按住房的建筑成本核算使城市间与城市内的级差地租无法得到充分体现,不能反映城市化地区和非城市化地区,以及不同发展阶段的居民支出结构的差异。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本文对2004~2011年中国城镇居民住房的虚拟折旧进行了计算,虚拟折旧占GDP的比重在2.5%以下(见表1),城镇居民的居住类支出占GDP的比重为4.5%左右。考虑到中国自有住房占居民住房的80%左右,从虚拟折旧和居住类支出占GDP的比重以及两者的比较结果来看,居民自住房部分的支出被低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