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治疗前后骨密度对比(±s)》
注:组内比较aP<0.05;组间比较bP<0.05。
研究组L2、L3、L4以及股骨颈的骨密度改善均优于对照组(P<0.05),具体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28082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11.10 |
作者 | 文慧君 |
绘制单位 | 惠州华康医院骨伤关节创伤一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注:组内比较aP<0.05;组间比较bP<0.05。
研究组L2、L3、L4以及股骨颈的骨密度改善均优于对照组(P<0.05),具体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28082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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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10 |
作者 | 文慧君 |
绘制单位 | 惠州华康医院骨伤关节创伤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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