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9年天津市市区两级卫生监督车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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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体系与能力建设的工作思考——以天津市调研结果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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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天津市进行了公车改革,全市16个区监督所中,除滨海新区(公车改革后成立)外,其余15个区级机构公务用车总数从公车改革前的138辆变为68辆(0.32—0.64辆/4—8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按《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76号)中执法车辆“按监督执法人员每4—8配备1辆的标准进行配置”的规定计算,有6个区监督所未达到标准,且河北、西青、津南、宝坻4个区监督所公务用车已全部上交,处于无公车可用状态(详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