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及2035年目标值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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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促进乡村振兴的思路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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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因缺乏数据,未纳入实际评价中;b因数据缺乏或指标不适合,未纳入省(区、市)实际评价中。某些指标如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城乡居民收入比、每公顷化肥和农药使用量等目标值设置,参考了国际经验和标准。资料来源:各年度《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

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是农业农村现代化。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然而,应该看到,中国地区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各地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的时间点不可能整齐划一,一些发达地区有条件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为了考察部分地区是否有可能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我们借鉴以往的评价经验,[3]进一步完善了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并设定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值(见表1),对不同地区与全国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程度进行横向比较。由于分省比较受数据限制,实际测算中未将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村居民人均用电量、每公顷农药使用量等指标放入,同时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的定位不同,在分省比较中也删除了粮食产出能力指标,(2)最终采用22项指标(全国测算时采用26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