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XBJJ配制后存放不同时间对小鼠类过敏效应的影响》
注:与各自存放时间的正常组比较1)P<0.05,2)P<0.01;与各≤10 min相同药物相同浓度组比较3)P<0.05,4)P<0.01。
正常组未见假阳性。与正常组比较,组胺组诱发的小鼠类过敏反应均显著增强(P<0.01)。与配制后10 min的组胺组比较,存放2.5,6 h组胺组造成的小鼠耳廓蓝染程度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但存放24 h的组胺溶液造成小鼠耳廓蓝染数目和EB渗出量比较配制后10 min组胺组都明显减轻(P<0.05,P<0.01),分析由于时间延长,组胺作用衰减,所以其造成的类过敏反应程度减轻。与配制和开启后存放10 min的XBJJ组比较,随着存放时间的延长,相同浓度的XBJJ诱发小鼠类过敏反应的程度加重,即配药后存放2.5,6,24 h XBJJ诱发小鼠类过敏反应强度(蓝染耳数目和EB渗出量)均明显升高(P<0.05,P<0.01)。结果提示,受试药配制后存放时间越长,其诱发类过敏反应的风险可能越大,建议XBJJ在使用前现用现配。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218169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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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3.05 |
作者 | 易艳、李春英、张宇实、赵雍、张桂萍、韩佳寅、田婧卓、王连嵋、潘辰、刘素彦、梁爱华 |
绘制单位 |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中药鉴定与安全性检测评估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创新天然药物与中药注射剂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中药鉴定与安全性检测评估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创新天然药物与中药注射剂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中药鉴定与安全性检测评估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创新天然药物与中药注射剂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中药鉴定与安全性检测评估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创新天然药物与中药注射剂国家重点实验室、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中药鉴定与安全性检测评估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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