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京津冀生态环境—经济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注:环境质量指数=(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3。
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是两个相互耦合的复杂系统。以京津冀生态—经济耦合协调发展为例,遵循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原则,运用频度统计法、理论分析法和专家咨询法确定指标体系并调整。具体步骤为:(1)统计、筛选指标。选取近十年国内CSS-CI、CSCD来源期刊发表的有关生态环境、经济发展为主题的高被引论文各50篇,统计并筛选使用频度较高的指标。(2)分析、剔除指标。生态环境子系统指标方面,依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等[61-64]划分为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压力和生态环境保护三个要素层,包括森林覆盖率等10个指标。经济发展子系统则结合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重点,依据相关文献[65-68]构建包含经济规模、经济潜力和经济质量三个要素层,共有GDP等12个指标。(3)专家反馈调整指标。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如专家提出生态环境指标方面需增加全年优良天数指标以便更能真实反映京津冀地域特征和实际情况等,最终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7)。量化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9—2018年)、13个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8—2017年)以及政府工作报告(2008—2017年)。为消除主观因素对评价结果的影响,采用对指标数据本身客观信息进行提取分析的熵权法[69]确定指标权重。
图表编号 | XD00218092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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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3.28 |
作者 | 王淑佳、孔伟、任亮、治丹丹、戴彬婷 |
绘制单位 |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河北北方学院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河北北方学院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河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河北北方学院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河北北方学院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河北北方学院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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